內蒙古自治區發布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實施意見(征求意見稿),根據意見稿,到2025 年,實現新型儲能從商業化初期向規模化發展轉變。在源、網、荷側應用場景建設一批多元化儲能項目,新型儲能規模與新型電力系統發展相適應。全面提升技術創新能力與應用水平,建立健全標準體系與管理機制,培育完善市場環境和商業模式。建成并網新型儲能規模達到500萬千瓦以上。
征求意見稿提出,要全面推廣“新能源+儲能”的系統友好型新能源電站,實現儲能與新能源電源的深度融合、聯合運行。新建保障性并網新能源項目,配建儲能規模原則上不低于新能源項目裝機量的15%,儲能時長2小時以上;新建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,配建儲能規模原則上不低于新能源項目裝機量的15%,儲能時長4 小時以上;配建比例2022 年后根據情況適時調整。支持鼓勵已并網的新能源項目建設系統友好型新能源電站。